成立宗旨
銘傳大學為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觀念與教育、保障教職員工生之權益、提供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並處理違反性別平等相關事件,本校依據教育部頒訂之「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6月23日公布)及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自93年10月26日設置銘傳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至今,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組織架構
本委員會設委員十七人。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委員中教師代表十二人,其中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人資處長、桃園校區行政處長為當然委員,職工代表二人,學生代表二人;其中女性委員名額應過半數。教師及職工代表由校長自本校具有性別平權意識之教師及職工中遴選,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薦。委員任期二年。當然委員依其職務進退,委員連聘得連任,委員於任期內離職者,另行遴選之。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校主任秘書兼任之。
本委員會依任務需求區分為教學研究推廣組、空間與資源建構組及性平事件防治組。各組並設召集人一名。
實施要點
銘傳大學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厚植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與安全之教育環境及校園空間,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訂定「銘傳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