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當事人可舉發,但若是當事人有所顧慮,也可以委請師長或好友以檢舉人身分幫忙舉發。
請即時將看到的網路資訊截圖列印或下載,交由教官、導師或本會,本會將根據您提供的資訊作後續調查處理
向教官、導師或本會舉發,若當事人有所擔憂及顧慮,可由法定代理人及知情者檢舉,並提供書面陳述資料交由本會協助調查。就學生受教權,學校於知悉之日一個月內交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依教師法第14條第8、9項規定作後續處置,並成立危機小組處理學生相關權益,包含課程調動,以減少雙方互動機會,同時提供輔導及法律資源。
若加害人是學生,則本會可以和對方學校聯絡,組成共同調查委員會加以調查。如果加害人並非學生,則本會可以對本校受害人提供相關的心理諮商和法律諮詢的資訊。受害人也可以尋求司法途徑救濟,性騷擾事件受害人有六個月的法律追朔期,受害人可於此段時間內向司法機關舉發,性侵害事件為公訴罪,司法單位會有適當之處理。
可以的,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平法所規範之對象(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不論申請人畢業與否,仍可依性平法受理調查,沒有限制申請時間。(法條補充:防治準則第28條第2項,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因行為人喪失身分而中止)
本校受理申訴窗口: 台北校區生輔組/桃園校區學務組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通報專線:台北校區02-28829595/桃園校區03-3509495